让我们来公审王士喜

作者:谭笑2008-12-1511:54:25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七嘴八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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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打工仔王士喜沉尸葬母确实大逆不道,但是其不道也确实情非得矣!当我们打着法律的旗帜声讨王士喜并将他推拿归案时,为什么不去反思检讨一下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呢?这样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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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喜,福建南安打工仔也。此“不孝子”在外打工,虽能将千里之外的母亲接到身边悉心照料至死,并给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治疗而没有放弃,但最后,他竟因无钱而沉尸葬母。舆论一片哗然,而王士喜也面临牢狱之灾。

列举王士喜的罪状有三:

一、王士喜犯了不孝之罪。生我者父母,作为人子,生应赡养,死当厚葬。这是最基本的人伦,王士喜不但不能厚葬母亲,竟丧尽天良地沉尸而弃,良心何在?

二、王士喜犯了欺骗公众之罪。身上还有700元钱,无力葬母是谎言。王士喜应该倾尽所有来为母亲进行一次火化。

三、王士喜触犯了不依法火葬母亲之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许侮辱尸体,母亲去世必须火葬。

王士喜的行为固然应当受到遣责,但又是什么原因逼使王士喜上演这出令人心酸的悲剧呢?

假设王士喜真是不孝子,那他为何在外打工都要接母亲来身边照料,并且还要给她治病?假设王士喜的打工收入水平远远高于目前的丧治收费标准,身上的钱除了支付母亲的火葬费还可以继续买饭票,或者给孩子买奶粉的话,一向孝顺的王士喜会在以沉尸的方式给母亲下葬吗?假设我们的社会至少对低收入人群能够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使他们能够很好的享受到生活、医疗、丧治等方面的基本福利保障,王士喜的母亲又何至于死而无钱下葬呢?

其实公众对王士喜先是同情,后才转讨伐的。而讨伐的原因是,据警方获悉,案发时,打工仔王士喜身上有现金700元,厂里还有9月份和10月份工资2273元可以领取,而南安当地丧葬基本收费在1000元左右,甚至最低790元就可以搞掂。即使如此,我们有什么理由强迫一个打工仔倾尽所有,甚至要提前领取工资来给母亲支付火葬费呢?生者尚艰难,死者长矣而!如果真的这样去做,这个打工仔又将如何面对饥饿、疾病和嗷嗷待哺的孩子呢?

可见,王士喜确实大逆不道,但是其不道也确实事出有因,情非得矣!当我们打着法律的旗帜声讨王士喜并将他推拿归案时,为什么不去反思检讨一下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呢?这样公平吗?

本文作者:谭笑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tanxiao68.blogchina.com/641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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