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否享有正当防卫权

作者:谭笑2009-05-2115:42:34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七嘴八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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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经医学鉴定即臆断其为精神病,并以对待精神病人的方式强制对其进行“约束性保护”的行为,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即使邓玉娇是精神病人,也应当与精神正常的人一样享有正当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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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否享有正当防卫权

精神病人,作为一个心智不健全的弱者,应该受到社会的加倍照顾与呵护,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里。那么,精神病人是否也应该像正常人一般享有正当防卫权呢?

如果我们承认精神病人也是人,那么,即使是精神病人也应该享有法律赋予一个人的基本人身权利,包括遭受人身攻击时享有的正当防卫权。前提是,此精神病人的行为确属正当防卫。显然,将精神病人视为非人类,并以非人的方式虐待他们,或者强暴地剥夺其人身权,这种做法与希特勒的种族灭绝罪行辕出一辙,既非人道也不合法。

5月18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再次通报了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5·10”案的相关情况,女服务员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刑拘。目前,她被巴东警方安排到了恩施一家医院观察——因案发后在邓的随身物品中发现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怀疑其精神方面是否有问题。在医院,邓玉娇被采取了“约束性保护”的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据5月19日《重庆晚报》)

“约束性保护”是临床医学上的一个专业名词,是针对急性精神病人的辅助治疗与安全管理措施。当急性精神病人出现不合作行为,如冲动暴力、逃跑、自伤、破坏规则及拒药等,给工作人员和病员造成伤害,采取约束保护可加强对病人自身行为的控制,以避免不合作事件带来的伤害。

从报道来看,随便将一个携带抑郁症药物的人怀疑成精神病人,未经医学鉴定即臆断其为精神病,并以对待精神病人的方式强制对其进行“约束性保护”,无疑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如此“约束性保护”,恐怕只能将一个正常人逼成真正的精神病人。而在这种情形之下,对一个誓死反抗强暴的弱女子实施如此“约束性保护”,意图何在?试问究竟谁才有权恩赐这个弱女子如此的“约束性保护”?

但是,即使是精神病人也应当享有正当防卫权,只要通过法律判定,邓玉娇刺杀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先鉴定她是否有精神病,难道精神病人受到人身污辱时就应该任人摆布吗?即使邓玉娇是精神病人,也与正常人一般享有维护自己人身权利的权力。前提是,良心公直的眼睛还原了案件的真相。

不要试图以“精神病”将邓玉娇再次强奸!难道是精神病就要被人强奸都不能反抗吗?

本文作者:谭笑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tanxiao68.blogchina.com/721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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